
即将到来的5月,四川将实施一系列新规定,涉及电梯安全、烟草专卖、财会监督、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

《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强化了电梯安全的全流程全链条管理,回应了日常生活中电梯困人、应急救援不及时、虚假维保等民生痛点。针对电梯安全涉及主体广、环节多、链条长等问题,条例厘清了各环节中各方主体的责任,强调电梯管理单位与关联各方的责任衔接。为解决电梯故障多发问题,条例明确了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鼓励更新使用年限长、故障频率高的住宅电梯,设置电梯安全保障经费和公示收支情况,推行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制度,推广应用电梯码,为乘客查询信息、故障报修、应急求助提供便利。此外,条例还规定乘用人应安全文明使用电梯,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对于携带犬只乘用电梯的,需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新修订的《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也将于5月1日起施行,从电子烟到茶烟花烟再到物流寄递,一批新型烟草制品和新兴涉烟行为被纳入监管视野。条例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署,依法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调整范围;强化物流寄递环节监管,要求执法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物流寄递环节烟草专卖品运输的监控和溯源管理;加强涉烟类烟产品监管,禁止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含有烟草、烟碱成分的涉烟产品,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形状、使用方式、主要功能与烟草类似的产品和简易制烟机械等行为。条例明确全社会应当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5月1日起,新修订的《四川省财会监督条例》将施行。条例明确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会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各监督主体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财会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条例还要求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养,提升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有关平台、系统的协同联通,提升财会监督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四川省加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管理办法》自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进行教育管理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范畴,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夏(冬)令营、特训营、校外培训等任何形式或名义开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矫治(矫正)类活动。办法充分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受教育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教育、感化、保护”的方针,以教育为主导,注重心理关怀和行为引导,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体罚、侮辱等侵害行为。办法明确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监护人主责、学校支撑、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对具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教育工作主体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所在学校。
《四川省放心舒心消费基础单元和集聚区培育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将于5月7日起实施。办法打破了原“示范单元”单一维度的认定模式,实现了从“门店、街区”向“基础单元、集聚区”的体系化升级。办法确立了“主动采标、承诺达标、自我推荐、核验评价、分级认定、动态管理”的核心工作原则,构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认定体系,明确“自我推荐—材料提交—承诺公示—核验评价—公示认定”的完整流程。为保障认定质量,办法建立全周期动态管理机制,将认定信息录入省管理平台,通过舆情监测、投诉分析等手段督促主体兑现承诺,明确破产注销、违法违规等退出情形,并规范主体信息变更备案流程。同时,创新推出信用、金融、流量、品牌四大赋能激励机制,提升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
新修订的《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将于5月10日起施行。办法增加了标准立项评审、立项计划调整的要求,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审查、公布和备案程序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秘书处初审和审评委员会审查的程序,并完善了对不同审查结论的处理方式;调整了备案材料的具体要求。办法还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修订和废止程序作出规定,增加了跟踪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结果运用,并区分了标准修订、修改、勘误等不同处理方式。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增加了等同采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联合制定区域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规定。
《绵阳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筹职责,乡镇(街道)具体实施责任,居委会履行自治协助职责,厘清部门、群团、社会力量协同机制,搭建起权责清晰、高效协同的治理体系。针对物业纠纷多、环境整治难的问题,条例明确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社区安全、应急管理等责任主体,让小区管理有章可循;聚焦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细化服务内容,补齐养老、托育、文体等民生短板;紧盯基层负担重,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切实为社区减负赋能。
全国范围内,新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明确要求,未经用户明示同意,任何商家不得发送商业短信。此外,新规对授权底线、退订机制与发送、端口与身份管理及全链条监管与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5月15日起施行。新版《条例》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和创新,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支持新药临床推广和使用。明确可以委托分段生产药品的情形,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制度,压实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支持配制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满足儿童患者用药需求,严格药品安全监管。
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将于5月1日起实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规定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明确要求无人机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备飞行能力。新生产的无人机自5月1日起必须满足新国标要求;对于已售在用的存量无人机,自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规定,无人机应在开机后和飞行全过程中主动向监管方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信息。
强制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加严安全要求,提升质量水平。明确产品名称、危险等级、警示语等包装标志标识要求。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5月20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入网食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品的安全负责,发现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时,应立即分析研判,对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立即采取暂停销售、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销售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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